青铜峡市五中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做好理化生实验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及实验员职责
1、理化生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2、理化生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要求并监督学生将实验废弃物存放在学校制定的地点和容器,不得带出实验室随意处理丢弃。
3、严格要求学生不得私自接触或将实验废弃物私自带走。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及物理实验室,或校内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 有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測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
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得挪作
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行政事务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的实验员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装置
各实验室管理员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八、校内监管
1、学校总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员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2、各实验室管理员每次实验后监督教师将实验废弃物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填写《理化生实验废弃物回收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3、学校定期将收集的有害、有毒废弃物送交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各实验室管理员要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九、违反本规定应负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