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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布“十个严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4-23 10:05 发布单位: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963 【公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大武口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大武口区发布十个严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机构整治.png

严禁无证无照办学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严禁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或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或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招生广告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严禁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打着“小升初”“小饭桌”名义举办各种培训班(如保过班、冲刺班等)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继续公布,并在民办培训机构年检中直接给予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大武口区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监督举报电话:20296734619779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基教室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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