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下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权限

  发布时间:2020-07-17 15:00 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单位:宁夏教育厅 点击量:8224  

7月7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将分级下放自治区本级和五市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权限。

自7月15日起,自治区人社厅原审批的宁夏交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83家学校,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5个地级市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银川市72家、石嘴山市4家、吴忠市3家、固原市2家、中卫市2家和宁夏鸣钟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除消防以外职业或工种;中央驻宁单位和特种行业所属的宁夏石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宁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宁夏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等7家培训机构将继续由自治区人社厅管理;5个地级市将根据相关规定,在8月底前完成权限下放。

管理权限下放移交期间,移交方和承接方应履行交接手续。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对接业务,在做出审批或处罚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处罚决定抄送对方部门,以便对方部门开展相应工作;要畅通与培训机构沟通联系渠道,主动公开办事人员联系方式,及时宣传政策、解答问题、回应诉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对辖区内培训学校管理体系、师资力量、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按职业(工种)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督查整改。

对涉及管理权限下放的培训学校将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程序,在12月31日前完成《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换证工作。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不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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