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1 16:40 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点击量:10973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

宁教人[2015]2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就我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三、不断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各地可采取设立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和区级教学名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原则上先安排在当地优质学校培养锻炼1年以上,在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后,再被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积极鼓励40岁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并在职务(职称)评聘、表彰奖励、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返聘,全部用于定向支教与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对自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帮扶的退休教师,按照“谁聘用、谁负担”原则,给予明确的交通、生活补助与工作报酬。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各县(区)应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及时确定各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求计划,确保人员在每个新学年开学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

各地要在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开展。对积极主动参与交流,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连续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区)域内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扩大农村学校区、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与比例;在高一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向城镇学校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重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校本培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志愿活动,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新任教师岗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补贴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交通补贴;对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教师且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应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五、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六、切实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区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各市、县(区)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请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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