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认定新一轮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第五期)的通知
宁教师〔2015〕2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宁教师[2010]46号)安排,新一轮(第五期)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经过集中学习、远程培训、课题研修、岗位实践、综合能力测试等阶段的学习、考核,完成了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决定认定张进仁等578名同志为新一轮(第五期)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的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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