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评优评先“公平、公正、公开”,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本评优制度: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并且活动效果良好(查看活动记录和绩效考核成绩)。
2、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3、热爱学校,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等(查看学校考勤记录)。
5、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教育局年度检查综合成绩为优秀。(查看常规检查记录和教育局反馈情况)。
6、所任教班级期末考试的“四率”居于同年级前列(查看学校期末成绩汇总表)。
7、积极参加课题研讨和教研活动,创造性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查看教研记录,询问教研组长)。
8、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者,领导教师反映良好。
9、能熟练的在课堂教室中使用信息技术。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2、担任双班数学教学的;
3、参加支教交流、外出借调表现优秀的;
4、担任思政课教师的;
5、担任在线课堂“双师”教学的;
6、带队比赛成绩特别优秀、突出的;
7、在信息化2.0等信息化应用及建设上表现突出的。
三、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不按时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分配给的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效果差。
3、违反法纪法规,变相体罚学生,被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因工作疏漏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的;无故上访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5、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等,造成负面影响的。
6、从事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接受家长宴请、向学生推荐或是变相卖学习用品、向家长索取财物等情况。
7、学校开展的教师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或消极应付,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教师不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或敷衍的。
8、在学校绩效考核中,年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下的(以绩效考核为准)。
9、在常规检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无教案、教案次数不达标、打印教案没有二次备案、不认真批改或是不改作业等情况)
10、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规定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
11、连续或是累计请假二周以上的。
三、评优评先办法
1、教师岗位责任和贺兰四小教学管理办法是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校委会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优评先条件,组织教职工认真评议,投票选举取候选人,并将初选结果上报。
2、确定候选人,选出优秀或先进。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将评优评先结果张榜公布。
3、张榜公示七天后群众无异议的,上报教育局,并留存档案。
贺兰县第四小学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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