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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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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第四中学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6-25 08:32 发布单位: 彭阳县第四中学 浏览量: 2947 【公开】

一、 公务卡的性质及持有人

  公务卡为:以学校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学校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订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行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 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 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

  四、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为获批准的消防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六、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信息期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七、 、在收到持卡人的报销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八、 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九、 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室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原单位账户)。

  十、 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卡的顺利支付。

  十一、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行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 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 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 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 其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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