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流程
一、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1)全家户口及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居住地跨区域迁移(小坝城区内居住地搬迁一般不得转学)。(3)因家长工作、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变动其子女。(4)在市区经商、务工(有个人固定的住房)人员的子女。
2、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班额限定应符合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所有中小学班额达到限定的(初中55人、小学52人),该班将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班额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将不能进入该校。
3、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4、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可协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转学流程:1、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全区统一的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再由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最后由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到教育管理室办理备案等手续。每学期办理转学手续应在开学的一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纸质联系表办理好后,电子学籍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学校和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学籍随学生转入学校,转学成功。
二、休学和复学
1、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宁夏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教育管理室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管理室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需持休学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报教育管理室备案后方可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复学学生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学籍号不变。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和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