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健康有序地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健康安全和环境卫生生态化,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和学校周边商店、摊点经营人员签订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商店、摊点环境卫生的整治,严把食品卫生关,加强不洁食品的控制。
二、商店必须证件齐全,相关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三、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的各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四、建立食品储藏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及时地销毁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自制食品等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五、严禁不洁食品流入商店、摊点销售,禁止向学生售卖散烟、三无食品。
六、商店、摊点经营人员,要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七、商店责任区域为商店内外的卫生管理,店内食品及其它物品合法地购入销售。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法的经营,造成学校师生中毒事件的发生,人身健康的损害,必须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八、发现有对学生进行欺诈、恐吓、猥亵、寻求打架行为的无业闲散人员和引诱学生进行不正当行为的人员要通过举报电话向学校和派出所举报,学校通过正当途径制止对学生侵害行为的发生。
举报电话:
城关派出所: 李晓梅
裕民街工商所:陆彦强
青铜第五中学: 刘文仓 刘建平 马建国 周 洁 胡鑫鹏 梁 冬 李 华
(此协议一式四份,由学校、商店、派出所、裕民街工商所各保存一份。)
派出所负责人:(签字)
工商管理局负责人:(签字)
商店法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青铜峡市第五中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