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班会教案
青铜峡市汉坝小学 三(1)班
教学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怀,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教学重点:明确国家安全的范围,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教学过程:
一、引言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全问题是每个国家的永恒话题
自人类社会产生了国家,就存在着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为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而展开的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背叛国家罪
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
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五、我们应当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5.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7.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8.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9.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