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潘昶小学--- 资助政策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9-01-02 08:45
栏目: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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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学前资助政策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这为我们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治愚”和“扶智”,根本就是发展教育。教育扶贫从物质上来说,可以保障贫困户学生有学可上,从精神上来说是帮助贫困学生及其家庭树立自信,学有所乐、学有所成。培养一名大学生或者有一技之长的中职学生,就是帮助一个家庭脱贫,就是为提升地方民众素质打下坚实基础,就是帮助构建长久脱贫的屏障和基础。因此,教育扶贫意义重大。
政策1:一免一补
A、依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 “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88号)
B、资助范围:2017年春季起,对全区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C、资助内容: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
D、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幼儿园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时,需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育费和伙食费。
E、资助流程: 家长申请——>审核(县扶贫办或残联) ——>上报教育厅——>复核认定——>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政策2:学前两年资助
A、依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宁教学[2015]224号)
B、资助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C、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 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D、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保教费。
E、资助流程: 家长申请提供审核材料——>幼儿园审核 ——>上报教育局——>复核认定——>资金拨付到幼儿法定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上。
注意事项:
①贫困幼儿进入规范的幼儿园,监督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②幼儿家长尽快在开学两周申请。
③监督审核结果,资金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