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一中学

党建之窗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贺兰一中党总支委员会议及议事规则》和《贺兰一中校长办公会议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7:54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一中学 点击量:3774 【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贺兰一中党总支委员会议及议事规则》和《贺兰一中校长办公会议及议事规则》经县委组织部、中共贺兰县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中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修改审定,现予印发,请学校党政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贺兰一中党总支委员会议及议事规则》

2.《贺兰一中校长办公会议及议事规则》

 

中共贺兰县第一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  贺兰一中党总支委员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贺兰一中党总支委员会领导学校全面工作,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与学校校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总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参加会议,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会议实行未位表态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涉及本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学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及时沟通,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学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学校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讨论和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和措施。听取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通报教学、教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涉及师生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

5.研究决定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6.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提出加强“三进”工作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7.研究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讨论和决定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8.分析党总支和学校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

9.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意见和措施。

10.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本学校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党支部的管理工作。

11.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等工作。

12.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研究推进“清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等工作。

13.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和统一战线等工作。

14.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六、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加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要,经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审定后印发,并在一范围予以公开。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会议决定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附件2:   贺兰一中校长办公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安排、处理近期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实行未位表态制度,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须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听证。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平台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校长办公室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加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要,经学校校长或委托执行校长审定后印发,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校长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报告。

五、校长办公室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传达上级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2.根据学校党组织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3.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学校党组织决议实施办法。

4.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5.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

6.研究落实学校教师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8.研究提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

9.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10.研究提出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11.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

12.讨论决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研究招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13.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14.研究突发事件及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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