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就像一位满腹经纶的通儒达士,每次的学习和思考都会让我大开眼界,有新发现、新思考。)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二部分内容是《课程目标与内容》,当时是按照“总体目标与内容”和“学段目标与内容”编写的。读这些文字,绝大多数是在说“目标”,“内容”极少极少(内容写在目标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这方面变化很大,目标是目标,内容是内容,不再混编了。
新课标的“课程目标”是从三个方面来编写:一是核心素养内涵,二是总目标,三是学段要求。核心素养内涵就四个方面(一是文化自信,二是语言运用,三是思维能力,四是审美创造);总目标有9条,分为四部分:第1-3条是“立德树人、文化自信”方面的总目标,第4、5条是“语言运用”方面的总目标,第6、7条是“思维能力”方面的总目标,第8、9条是“审美创造”方面的总目标。但,非常有意思的事是,过去的“学段目标与内容”变成了“学段要求”,很明显,新课标只有总目标没有学段目标了!将旧课标中的“学段目标”名称变成“学段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那“目标”与“要求”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这里不用“学段目标”呢?
什么是要求?指提出具体的愿望或条件,希望做到和实现。目标与要求的区别在哪里?“目标”,是人为制定的、通过努力奋斗、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可以取得的结果或效果,也就是预期结果或预期效果。
有的专家认为,这没什么变化。但是只要翻开词典,一定知道“目标是目标,要求是要求”,目标与要求的意义差距很大。如果没有差距,是一样的,新课标不可能将“学段目标”改成“学段要求”。因为“学段要求”比“学段目标”更加规范,而老师只要按照那一条条要求去做,按照课程内容的要求做,完成一个个任务,最终才能完成总目标。
有一门课程叫《现代教育技术》,才知道一条真正意义的教学目标有四大要素:
一是要有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因为判断教学有没有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任务。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与争辩能力”等,这些写法都是不规范的,因为目标行为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
二是要有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如有位教师在写《海燕》这篇课文的教学目标时,写了“培养学生革命的大无畏精神;提高学生的写作技巧”。这种写法不仅主体不对,而且也无法评价“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和“学生的写作技巧”到底“进步”了多少。
三是要有行为条件(就是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如“根据地图,指出我国的首都北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要从我做起的道理。”或“在10分钟内,学生能完成15道简单计算题。”
四是要有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就提供的某一道应用题学生至少能写出3种解题方案”“通过这一堂课的学习,学生至少能记住4个单词”等。
如果以这四条标准审视当下“教师教学用书”“各类教学设计、教案”等中的“教学要求”,没有几个是达标的。也可以非常明确地说,有很多老师甚至名师,都还不会写这样的教学目标呢!
另外,课程标准制定组专家郑国民教授在一次培训中明确告诉一线老师,旧课标的“学段目标与内容”问题很多,大多数的文字属于“学段要求”,其中很少的文字属于“课程内容”,目标与内容混合在一起,不利于课程目标的实施,所以新课标有专门的“课程内容”。
平时所用的“教学目标”,存在那么多的问题,写在那里就是个摆设,真的没有多少价值可谈了。因为被分解在课堂上的若干小目标(教学目标),真的没有哪位老师敢说自己一一完成了。现在全国各地的名师公开课非常多,上完之后,如果没有检测,没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哪位名师敢说自己制定的教学目标一一完成了?不要以为按照自己设定的教学目标之流程走完了,教学目标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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