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四中学课后服务暨“社团”活动评价标准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位。辅导教师按时到位,不迟到、不早退。
2.活动开展组织有序。辅导教师及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生秩序井然,做作业保持安静,社团活动能按照要求进行有序活动。无嬉戏打闹现象。
3.活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或项目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准备充分,活动有序。学生或进行课外阅读、或做作业、或进行实践活动等,教师可以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不得进行新课讲授。
4.安全管理,活动中认真负责,服务期间不玩弄手机,不做与服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离开活动场所;出现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活动准备充分,社团活动有计划、方案。活动有教案,要求详实,内容具体,面向全体学生,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能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养成,活动资料齐全。
6.活动效果好,学生及家长评价满意度高。评价分A、B、C三个等次。A能够高质量完成课后服务工作或社团活动; B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完成课后服务工作或社团活动: C课后服务或社团活动质量不高,有迟到早退现象,学生组织混乱。评价为A、B等次的课后服务费按相关要求正常发放,督查领导根据检查情况给予肯定评价或提出更高要求。评价为C等次的,课后服务费不予发放,督查领导当面给予批评并指出问题,责令整改,记录册上标明情况不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