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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01 00:00 栏目:师德 师风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七小学 点击量:4250 【公开】

贺兰县第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

 

被考核人姓名         任教班级         学科         时间          

考核

项目

目标要求

分值100

备注

 

坚定

政治

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0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

爱国

守法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10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自觉遵守并学习《教育法》、《务教育法》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传播

优秀

文化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10

 

2.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

教书

育人

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开课堂,不出现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打招呼的旷工现象;

10

 

2.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坚守岗位,不私自调课、代课,不携带通讯工进课室

4.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确保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5.忠于本职工作。不搞校外兼职或进行有偿服务

6.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7.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履职晋级培训完成规定学分

8.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培训,等级合格;

9.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业务培训。

关心

爱护

学生

1.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谩骂、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10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有爱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允许把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

4.积极家访,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安全防范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10

 

 

 

 

 

 

10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 按照安排表按时值班,不得脱岗或迟到早退。

坚持

言行

雅正

  1.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2.积极学习新课改精神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育教学

3.注重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不吵架不打架不相互猜疑诋毁

5.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暴露服装、拖鞋进课室

6.不在室内、办公室内吸烟,醉酒后不进教室,不坐讲课,不接打手机

7.不参与黄、赌、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8.不信遥、不传谣

  1. 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有关捐款活动。

秉持

公平

诚信

1.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10

 

2.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

廉洁

自律

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

 

2.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3.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

从教

行为

1.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10

 

2.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奖励

加分

1.被评为师德标兵、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适当加分

10

 

2.见义勇为等行为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受表彰者,适当加分;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11.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取私利。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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