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目标要求 | 分值(100) | 备注 |
坚定 政治 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10 | |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自觉 爱国 守法 |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 10 | |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3.自觉遵守并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
传播 优秀 文化 |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 10 | |
2.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潜心 教书 育人 | 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开课堂,不出现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打招呼的旷工现象; | 10 | |
2.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3.坚守岗位,不私自调课、代课,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课室; |
4.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确保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
5.忠于本职工作。不搞校外兼职或进行有偿服务; |
6.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
7.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履职晋级培训,完成规定学分; |
8.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培训,等级合格; |
9.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业务培训。 |
关心 爱护 学生 | 1.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谩骂、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 10 | |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3.有爱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允许把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 |
4.积极家访,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
加强安全防范 |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 10 10 | |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按照安排表按时值班,不得脱岗或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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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 言行 雅正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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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学习新课改精神,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育教学; |
3.注重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4.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不吵架,不打架,不相互猜疑诋毁; |
5.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暴露服装、拖鞋进课室; |
6.不在教室内、办公室内吸烟,醉酒后不进教室,不坐着讲课,不接打手机; |
7.不参与黄、赌、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
8.不信遥、不传谣; |
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有关捐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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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 公平 诚信 | 1.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 10 | |
2.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坚守 廉洁 自律 | 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 10 | |
2.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3.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规范 从教 行为 | 1.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10 | |
2.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奖励 加分 | 1.被评为师德标兵、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适当加分; | 10 | |
2.有见义勇为等行为或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受表彰者,适当加分; |
一 票 否 决 |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11.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取私利。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 |
自评得分 |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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