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第十五小学校园网
信息采集、发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园网是对外宣传的窗口,应全面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新成就。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信息传播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校园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建立学校门户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校办公室及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相关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域名、IP地址、网络存储空间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校不再建设校园网站,教育云平台机构空间为学校唯一门户网站。
第七条 学校信息员为魏丽艳,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已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八条 下述各种信息应及时上网:
1.学校重要新闻事件;
2.学校重要活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学校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3.各类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学术会议;
4.各类公告、通知;
5.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无密级的政策措施;
6.与公众和师生员工关系密切的部门业务数据;
7.各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办事程序、办公场所、办公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 校园网发布的信息应按学校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和本单位网站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十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上传;
第四章 信息审核、发布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设立若干专栏,并将其分配给有关人员负责维护。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校园新闻栏目信息由校领导审核,通知公告栏目信息由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的网站信息审核和发布由本学校负责。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上网信息严禁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賭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部门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原州区第十五小学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固原市原州区第十五小学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