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兴盛乡上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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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0:46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泾源县兴盛乡上金小学 点击量:930 【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各直属中小学(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学食品安全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各学区中心校、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梳理、修订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取得其业务指导,确保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学区中心校、各学校(园)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2、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3、狠抓宣传教育培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班会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辨别方法等,增强学生、家长、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真伪食品辨别能力,引导学生到正规、安全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消费,不吃三无产品和垃圾食品,进行科学消费和合理消费。从孩子入手,从自身入手,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4、彻底清理食堂及周边卫生。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对食品加工用具、容器、设施设备及操作场所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对电路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对灭蝇灯、纱窗、紫外线灯、消毒柜、冰箱、留样容器等卫生设施及压面机、和面机等加工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5、认真做好原料采购工作。原料供应要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协议及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索取相关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健康证、清真食品准营证等,粉条供应应索取生产厂家相关证照及检验合格证书),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米、面、油、鸡蛋供应商相关证照由营养办负责索取;原料采购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做到有证可查、源头可溯。

6、提高膳食质量。各学校(园)食堂要做好开学后食品原材料的保障工作,根据实际学生就餐人数,采购足够原料,保证学生吃好吃饱,要科学编制学生食谱并公示,坚决杜绝饭菜供应不足和饭菜数量少质量差、食谱编制不科学,学生吃不饱现象的发生。

7开展全面自查。各学区中心校、各学校(园)要组织专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学校食堂(园)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园)积极接受并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人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卫生部门报告。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泾源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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