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星海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石嘴山市星海中学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监控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40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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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批 | 预算合计: | 40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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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嘴山市星海中学
售价:0 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0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石嘴山市星海中学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星海中学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8日08:30至 2024 年07月16日18:30,携带报名材料至石嘴山市星海中学进行登记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资料包括: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及登记表清晰可见的扫描件,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并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嘴山市星海中学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延伸段10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蒋超
电 话:15809590137
石嘴山市星海中学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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