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各类设施管理,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处室(部门),并联成网络传输的信息化及相关设备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校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化设备的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维护。
第二章 添置更换
第四条
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学校各部门需求情况和信息化建设综合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需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时,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由需求部门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然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要注重性价比与实际功效,力求厉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六条
新购入的信息化设备(含软件)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信息管理中心应妥善保管好随机资料和软件介质。
第七条
新购入信息化设备(含软件)时,信息管理中心应协助供货方进行安装调试,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网络系统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全校信息化设备的规划、调配、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办公室操作使用人员负责所用设备的环境卫生和日常清洁维护,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要充分挖掘现有信息化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确保信息化设备在使用中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不得将信息化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物上。
第十条
各部门操作使用人员需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计算机设备的键盘、鼠标、磁盘驱动器和显示器是易损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磁盘驱动器及移动介质在读写时,禁止移动、晃动。键盘、鼠标要定期除尘。
第十一条
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途的信息化设备主要责任人是使用者本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使用人。
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
第十三条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化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应掌握操作步骤,阅读有关手册,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连接设备电源时,应明确供电电压的类型和范围是否符合设备的输入电压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连接和开启电源。重要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的电网环境下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振动、搬运或碰撞。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带电插拔(特殊要求的除外)。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的安装、配置以及因工作需要进行的改动,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设置,使用处室不能随意更改相关配置,更不能未经允许随意关闭网络设备。
第十六条
网络设备配置完成后要注意保存设置,登陆口令要保密,不得泄露。同时应安装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工具,定期备份数据,检查安全漏洞等隐患,使之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教室的电教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协助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注重爱护电教设备。电教器材专物专用,严禁外借或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报校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第十九条
第四章设备报废
第二十条
信息化设备的报废必须由信息中心进行验证并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后,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废手续,并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青铜峡市铝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