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 | 评价指标 |
一星 | 1.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顺畅,隶属关系清楚;2.学校党组织“四个意识”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开展经常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实践活动;3.学校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的工作有效开展;4.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其他党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5.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党务、校务、财务公开规范,信息更新及时;6.无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7.落实“配强一支队伍、挂出一块牌子、刻制一枚印章、建立一个阵地、形成一套制度”为内容的“五个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8.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制度;9.学校党组织与校外党组织结对共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培训、管理和交流活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10.按期换届,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等问题;11.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12.学校党组织书记在校在岗,能够履职尽责;13.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组织测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
二星 | 在一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治学办校的组织保证来推动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推进;2.落实“一岗双责制”,党政负责同志热衷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的同时把党建责任落到实处;3.注重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合理;4.党建经费落实,不低于当年行政事业费的2%;5.“党建月”有安排、有计划、有活动、有创新、有总结;6.建立和完善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教职工、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长效机制;7.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辍学率不高于0.6%,初中不高于1.8%;8.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组织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9.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
三星 | 在二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落实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2.落实中小学校长“十不准”规定;3.健全配齐党员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达到“十有”;4.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5.深化“四比三优两满意”党建载体,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宣传;6.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组织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7.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制定课程计划,有序推进;8.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校园”称号。 |
四星 | 在三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学校文化建设党建主题鲜明,党建氛围浓厚;2.把党支部延伸到年级组、教研组等,合理设置学科组、科研组、班级组等功能党小组,开展“双培双带”活动,把年轻骨干教师培养和党员发展培养结合起来;3.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党建项目,至少1项得到市级教育工委表彰,或在县区组织系统内推广,或得到市委的认可;4.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组织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5.开展“三进”集体备课、课程考核、教学设计;6.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校园”称号。 |
五星 | 在四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创建有特色的服务品牌,党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经验被推广并得到市级以上推广和肯定;2.党建工作能引领学校科学发展,党建服务中心工作、教育管理、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成效显著,教学质量明显提高;3.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工作有效,“三进”工作扎实;4.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校园”称号。 |
反向考评指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星级;有下列情形之二及以上的,视情节予以降星或评定为零星级: 1.学校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空缺全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2.学校党组织书记不履职、班子不团结、组织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不严格的;3.安全工作、重点教育教学活动被上级通报批评的;4.发生越级上访现象的;5.在校园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6.师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7.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的;8.直管党员、所属教职工有违纪违法的;9.未经教育部门审核,接受境外捐赠造成不良影响的;10.年度考核未达标的,或书记、副书记本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