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七小学
课后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和贺兰县《关于制定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要求,为确保我校课后服务费用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平稳实施,经学校支部、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贺兰七小课后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钱建国 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张建荣 教学副校长 刘 梅 德育副校长
成 员 :
卜 强 教导主任 鲁苗苗 大队辅导员
俞 军 总务主任 吴旭升 出纳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校长钱建国全面负责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收费方案、分配方案。
2、教学副校长张建荣、教导主任卜强负责课后服务作业辅导考核。
3、德育副校长刘梅、大队辅导员鲁苗苗负责课后服务社团活动考核。
4、总务主任俞军负责课后服务物资保障工作。
5、财务人员吴旭升负责学校课后服务档案整理,费用的收取、发放。
贺兰县第七小学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