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七小学
教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行政领导、中层、教师代表组成的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建国(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建荣(教学副校长) 刘 梅(德育副校长)
成 员:俞 军(支部委员) 卜 强(教导主任)
孙 静(高年级组长) 陈为洁(四年级组长)
赵媛媛(三年级组长) 侯晨昭(二年级组长)
金丽梅(一年级组长) 尤瑞坤(综合组组长)
三、适用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四、评选标准
(一)师德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工作表现良好。
2.为人师表,严格规范,无违反师德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积极参加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业务
1.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班级管理规范、反映好。
2.积极投身教改实践,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有思路、有实践、有效果。
3.积极申报、承担主题教学任务,认真参与公开课教学或教学交流等各级别的教学任务或活动。在学校课程实践中有成绩、做贡献,得到教研员、教师、学校、以及家长等方面的肯定。
4.积极主动、承担、参与教学研究,能承担、组织、或参与课程改革、示范等活动,且有良好的效果。
5.有扎实的教学和教研功底。课堂调控有艺术、治学严谨有风格、教学娴熟有特色、勇于创新有思路。
(三)教学效果
1.因材施教,注重学困生的转化,所带班级学生在教育教学各方面进步。
2.加强指导,减轻过重负担,提高效率,所带班级学生成绩良好。
3.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形成特色,教学方法、实践效果形成良好的反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党纪党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存在“四风”问题,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2.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问题的;
3.违反教师师德规范条例,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参与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资料者,在校外兼职任课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5.在学校工作安排中,无大局观念,我行我素,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6.违法违纪,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7.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8.一学年内事假累积超过10天(含10天),病假累积超过30天(含30天)者。
9.参与个人、群体越级上访者。
10.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者。
11.落实师德、师风、师纪“一票否决”制度。
六、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由年级组长主持,说明要求,年级组每位教师发表推荐意见,确定年级组候选人。
2.学校评定。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3.公示。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教师QQ群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进行上报。
七、情况说明
1、为体现评优评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所有教师不得重复评优评先,一年内只能评定一次优秀等次。
2、交流教师、临聘教师只参与校级评优评先,不参与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评优评先。
贺兰县第七小学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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