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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
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六、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
七、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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