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要尊敬教师,上课时由班长喊“起立”,(上合班课时由各班轮流执行),向教师致敬,教师答礼后,学生方能坐下,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取消这一程序(两节连排课程的第二节上课时可从简)。
二、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不得催促教师提前下课。如因故迟到须先叫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学生因故需中途离开教室,须征得教师许可。
三、学生听课时应保持安静,不得谈话,不得阅读其它课外书报或进行与本课无关的活动。
四、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提前下课,一般情况下不得拖堂。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外大声喧哗或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
五、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会见正在上课的教师及学生,更不能进入教室打断教学。教师不准擅离职守,若情况特殊有关人员应与教学科联系,经同意后由教学科派人进入教室处理。
六、对违反课堂纪律者,教师应及时制止、教育,对拒不改正者,可停止其听课,令其退出教室,按旷课处理。
七、凡违犯以上规则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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