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最完整的方式是奖惩并举,该表扬的表扬,该修正的修正。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在于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怎样获得家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以消除误会,减少阻力,赢得信任,达成最佳的教育效果。去年底,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力排众议,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由教师、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听证会,论及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等八种,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获得很多家长的肯定,为家校联合推进惩戒教育回归校园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一词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硬核,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好的教育集教书和育人于一体,好的老师要做到宽严相济。曾经被一篇题为《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彻底感动,作者是一位怀有深爱的母亲,她不赞同“暴力喂养”的棍棒教育,更反对变态凶残的体罚教育,但支持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这位妈妈告诉她刚刚入学的孩子: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因为,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教你。他期待你成才变好,才如此出力不讨好。这是传道授业的悖论,也是为人师者的深情……如此真诚的文字,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赢得广泛共鸣。
教不严,师之过。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忧烦,更是学生的悲哀。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