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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9-05-28 08:33 发布单位: 隆德县第二中学 浏览量: 2295 【公开】

全县广大群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进一步深化平安隆德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开始,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以下12种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一、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办法: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三、其他事项:

1.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  0954—6017698

          县公安局  0954—6510840

          县纪委监委  0954—6011756

举报邮箱:ldxzfw2018@163.com

全县广大群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进一步深化平安隆德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开始,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以下12种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一、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办法: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三、其他事项:

1.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  0954—6017698

          县公安局  0954—6510840

          县纪委监委  0954—6011756

举报邮箱:ldxzfw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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