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将集中抓好七项工作,推动全区各地中小学校开好劳动教育课程,评选劳动教育精品课,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劳动教育基地,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开展好劳动教育主题班会。中小学校结合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劳动教育主题班会,指导学生思考劳动过程和结果与社会进步、个体成长的关联,交流分享劳动的体验和收获,肯定具有积极意义的认识,纠正观念上的偏差,将反思交流与改进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劳动中获得成长。
开展好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将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定期组织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引导学生自主设计切实可行、内容丰富、便于操作、主题鲜明的“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劳动教育周主题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力行,敢于创新,热爱劳动和掌握劳动技术的本领。
开展好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劳动榜样进校园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和报效国家、奉献社会的情怀。
开展好劳动教育教师和教研员专项培训。各地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研员配备,组织开展全员轮训。自治区将对各市、县(区)专职劳动教育教师和教研员集中开展专项培训,推动中小学开齐开好劳动教育必修课,加强对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
开展好劳动教育精品课评选活动。各地教育部门结合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定期组织辖区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课展示竞赛活动,并择优推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劳动教育课例。自治区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的劳动教育课例中评选一批精品课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开展好自治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标准,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每年评选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校并公示授牌。
开展好自治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充分挖掘可利用资源,安排一批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确认一批厂矿企业作为学工实践基地,认定一批城乡社区、福利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作为服务性劳动基地,充分利用县域内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为学生劳动提供所需的服务。自治区将择优审核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公示后命名挂牌并给予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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