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21小学关于评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宁夏银川市21小学招标代理工作,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评选出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服务和工程类)、自采竞标项目及重大项目论证等代理机构1家。具体实施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在银川市区(不含两县一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评标场地;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方案要求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专业技术及专业人员;
3、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已备案);
4、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备案;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机构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7、本评选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拒绝其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报名要求
(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资格条件”所列条目的材料。
(二)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及近三年的业绩状况
1、介绍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2、提供机构自2019年1月以来的业绩状况。
(三)提供招标代理方案
1、从工程、货物、服务三方面招标出发,针对我校的具体情况,应配有三年以上招标经验的人员开展工作,熟悉国家及宁夏地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选定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更换)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情况。
(四)服务承诺
1、响应我校各类项目招标的需求时间;
2、招标质疑投诉的响应受理和解决处理的能力。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报价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它优势或专长
三、其它事项
1、我校将于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点召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会,评选结果现场公布。
2、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提交纸质资料两套。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7时,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912341@163.com
4、、联系人:邓丹 ,电话:0951-6023056,邮箱:9123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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