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四小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准确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校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有关领导主持。
3、会议研究问题,出席会议人数必须占应到人数2/3以上方能进行。对因故不能出席的同志,主要负责人应事先或事后征求其意见或通报研究结果。
4、校务委员会,必要时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5、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如分歧过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6、会议做出的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逐项明确给有关负责同志落实。
7、重大制度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办法是:
(1)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人起草,提交中层干部会议讨论。
(2)经中层干部会议讨论通过草案,提交行政会议,组长及工会委员会议修改。
(3)将修改程序打印下发,提交全校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修改。
(4)形成草案执行。
(5)发现问题或不足,再修改、完善。
(6)不尽事宜,归校长办公室解释。
中宁四小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形式
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形式是党的支部委员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非支委的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党员少队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准备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为提高议事质量,会议议题和时间应提前安排和通知,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在议题的准备阶段,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重要的议题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
四、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凡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方向、重大改革措施及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党的组织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都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组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招生计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学校行政的决策不恰当时,书记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提请学校行政重新研究的决定。学校行政必须按照支部的决定重新研究。如果学校支部与行政在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五、决议的形成
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集体通过的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行动上要保持统一。对重大问题出现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六、决议的贯彻
每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都要做好记录。书记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要切实加强会议决议贯彻情况的检查。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决议作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复议。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党员报告,或由有关委员分别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等决议还要提交教代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