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确定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重点公开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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