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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教育局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7-18 10:57 发布单位: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教育 浏览量: 956 【公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我市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二、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其中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受理续贷学生;8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受理首次贷款(简称首贷)学生。

    办理地点:青铜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三、办理方式

    今年我市全面推行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地点设在青铜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将采取现场取号排队办理的方式,预计受理合同2200余份,受理现场需设5个“综合窗口”(其中1个负责新生申请,1个负责复核,1个负责政策咨询,助学贷款还款、信息变更等。2个负责注册受理、签订合同、打印、复印等)。

   四、贷款主要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五)还款时间及方式:

   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经济条件允许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性结清或分期结清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申请的(除11月外)利息算至当月20日,15日后申请的利息算至次月20日。

   五、贷款程序

   第一步:学生自行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首贷学生须注册),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

   第二步:到市助学贷款受理处办理申贷手续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同前往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续贷学生,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即可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现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

   第四步:贷款办理完结后,现场打印出《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

   第五步: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时上交高校,高校录入系统,贷款完成。11月上旬银行直接与高校完成贷款转账。

   特别提示:

   1.去年贷款的预科生(学制为一年的),今年务必先来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再进行续贷。本科毕业升读研究生的、休学的、退学的、参军的学生等均需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2.今年我县全面推行贷款电子合同化,续贷学生如果需要变更共同贷款人的,变更后学生及新共同贷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贷还款业务指导,联系电话0953-3069250。贷款学生也可以在上班时间通过移动电话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相关问题。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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