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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0-26 08:28 发布单位: 隆德县第一小学 浏览量: 2405 【公开】


各乡镇学区、各中学、城区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青少年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就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印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县教育局《关于建立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是: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形成与各学段学生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相适应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培养青少年自律自护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理念,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加强教育管理,努力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少年,重点是在校青少年学生,抓好学校法制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和首要环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制教育体系。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小学阶段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和自护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向学生普及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意识及知荣辱、明是非的能力。中学阶段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职业学校还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劳动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二)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每所学校都要结合本校实际,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的校本教材,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严禁将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课时挪为它用。要充分发挥班主任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将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同时将班级、学校的普法工作、效果纳入“先进班集体”、文明学校考评。

  (三)创新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少先队活动等途径,通过组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我与家长共学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动漫比赛以及法庭旁听、听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法制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周”主题活动。每年的12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4日所在的周确定为我县法制宣传周,各学校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五)重视教师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成长的范畴,列入教师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及脱产进修等多种方法,提高教师法律素质,使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依法办事等方面都能做到为人师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技能,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

  (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领导机构建设,加大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紧密结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完善学校各种制度,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积极创建一批“依法治校试点校、示范校”,城区学校要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创建申报县级“依法治校试点校、示范校”。要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三、整合资源,创设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环境

  (一)开展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认真开展面向学生家长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法律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二)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综治副校长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综治副校长的特殊作用,让他们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综治、司法、政法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完善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机制,明确法制副校长和综治副校长的职责,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综治副校长进行研讨、交流,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熟悉在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和校园治安、安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履行好法制副校长和综治副校长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能。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教育部、关工委、团中央已通过中国统一教育网,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以剖析案情、以案说法等内容为主,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网站,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作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等阵地,对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心理及生理健康、维权教育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提高青少年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能力。

  四、加强领导,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机制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齐抓共管,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人、财、物方面的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并由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德育、文化科技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转化后进生教育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计划、任务和要求。

  要建立健全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与调查研究。教育局将每年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列入综合督导评估。学校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课程实施考核、法制课教师培训、法制副校长及综治副校长聘任以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等制度,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学校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宣传德育股或执法监察股。

 

  隆德县教体局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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