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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七中致校园周边商铺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6-18 09:18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固原市第七中学 点击量:2540 【公开】

尊敬的商铺经营者:

您好!

固原七中建校近五年来,得到了社区群众和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学校周边的便民商铺也为学校师生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学校代表2300多名师生对各位商户和居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不断有家长和学生反映,有个别商铺存在向未成年学生出售烟酒的现象,由此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更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形成了很大威胁。

虽然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主阵地,但学校教育也离不开众位家长的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爱。对于学校周边的商铺而言,你们是学校的近邻,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学校的师生离不开你们的便民服务,你们的经营业少不了师生的光顾。因此,我们更应该互相支持、团结一心,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为原州教育增砖添瓦。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更是被法律明文规定。但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未成年学生吸烟情况愈演愈烈, 烟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长期吸烟对身心发育不全的未成年学生健康而言,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假如,某人给您正在读书的孩子递了一根烟、一杯酒,您作何感想?假如,某商铺给您正在读书的孩子出售了一盒烟、一瓶酒,您又作何感想?假如,您正在读书的孩子沾染上了抽烟酗酒的不良恶习,您希望这些商铺又该怎么做?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更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和谐发展,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如果查实有烟贩向未成年人售烟,有关部门将给予经营者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之规定;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中小学周围开办烟草零售点,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规定。

据此,固原七中恳请各位商铺经营者不但要主动做到不向学生售烟、递烟和售酒,不提供吸烟饮酒等娱乐场所,更应吸烟饮酒的学生进行制止劝诫,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维护和治理工作,杜绝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营造无烟无酒的良好校园环境。

中兴旺,商家兴旺,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原州教育美好的明天!希望各位商户能够听取学校的意见并配合学校的工作,也欢迎各位商户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此致!

 

                       固原市第七中学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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