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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中小学优质课堂教学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0 10:19 栏目:政治学习 发布单位:固原市第七中学 点击量:3108 【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重要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优质课堂教学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38个学科提出了具体可量化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指导全区各地中小学校进一步聚焦课堂教学关键环节,规范评价实施方式,建立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的优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方案》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全面发展、坚持过程评价、坚持效果导向的原则。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形成区、市、县、校四级一体,通力协作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新格局,实现学校听评课常态化、县(区)听评课全覆盖、地市听评课统筹管理、自治区教育厅随机抽查的工作落实机制。

《方案》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采用不同评价方式,逐级进行评价。一是学校自主评价。中小学校采用专家评审、教师互评、个人自评等方式,每学年对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覆盖测评,对新入职未满3年的新教师每学期评测不少于一次。二是县区全面评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所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实行全面评价。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安排一轮。三是市级统筹评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辖区内各县(区)课堂教学质量抽样评价,及时将年度抽样评价情况向各县区反馈。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安排一轮。四是自治区抽查评价。自治区教育厅对各市、县(区)课堂教学评价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五年安排一轮。除数字精品课评选活动使用教育部精品课评价指标外,教育厅及中小学组织的各类优质课评比均使用此评价指标。

《方案》强调,要注意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一是服务学校教学评价。促进学校不断完善课堂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多角度、多元化、多频次的评价教师课堂教学,避免一次性评价的“标签效应”。二是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优质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课堂教学,为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专业能力,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提供参考。三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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