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第七中学章程
说 明
一、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七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二、学校章程,旨在为完善学校制度及文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章程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章程分为章、节、条、款、项、目。
固原市第七中学章程
(2018年12月20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8年12月21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固原市第七中学始建于2013年,2014年秋季开始招生。学校是利用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新建的一所初级中学。学校占地11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2栋、综合教研楼1栋、实验楼、科技楼、多功能厅各1栋、学生浴室1栋、学生公寓2栋等,并有400米标准化运动场。教学设施完备,教育功能齐全。现有教师134名,研究生学历15人,教学班36个,学生2000余人。
建校五年来,学校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精细化管理,从学生常规管理入手,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经过全体老师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凸现出了一些特色和亮点。学校先后获得“原州区文明单位”、“原州区安全管理示范学校”、“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原州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原州区教育系统“优秀党建示范点”、原州区教育系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固原市禁毒委员会授予“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自治区“书香校园”、“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8年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等荣誉。
在全体七中人的不懈努力下,我校已有三届学生顺利毕业,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稳步实现了学校“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培养目标。
对于一所新建学校,学校以“用规范的管理,正确的引导,让每位学生形成知情,知理、知恩的生活态度,乐学、勤学、会学的学习习惯,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为办学理念,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设一流的教育环境,为实现学生的成才梦想搭建平台,让校园成为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摇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固原市第七中学,
英文表述为:Guyuan No. 7 Middle Schoo
住所地址为: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与北京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为:756000
官方网址为:http://gyqz2014.yz.nxeduyun.com
注册域名为:http://gyqz2014.yz.nxeduyun.com
第三条 本校由原州区教育局举办,经固原市原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原州区中山北街街道部分地方、炭山乡、官厅镇招生,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6个教学班,总体不超过1980人。现根据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备要求,学校经过分流学生,人数控制到不超过2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本校为学生提供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的机会,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即学校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发展,个性特长得到张扬,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建设者。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以人为本,优质立校”,即学校教育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依据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的质量标准,把教育教学质量看成学校的生命线。
办学目标:学生最喜欢的地方,教师最幸福的地方,家长最放心的地方。让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为学校发展的终极目标。
办学理念:用规范的管理、正确的引导,让每位学生形成知情、知理、知恩的生活态度,乐学、勤学、会学的学习习惯,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办学思路:管理立校,教研兴校,质量强校,立足城区,辐射农村。充分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创设一流的育人环境,为实现学生的成才梦想奠定基础。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把教师队伍打造成德才兼备、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优秀团队;
学生发展目标:把学生培养成诚信明理、尊师守纪、勤奋进取的合格人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重德、尚礼、慎思、笃行
学风为:乐学、勤学、自主、合作
教风为:敬业、爱生、严谨、求实
校风为:文明、团结、勤奋、上进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 标
团 旗
校 徽
第三章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全教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团委、安全处、总务处、工会、信息化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及科室B岗,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学校考察,经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一)校务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等工作及教师思想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务管理等工作,以年级、级部、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
(四)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以年级组、级部和班主任、学生会队伍为管理脉络。
(五)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以教研组、备课组为管理脉络。
(六)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七)团委:负责学校少年儿童思想教育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八)安全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九)工会:负责学校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生产中心,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的作用。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做好女工工作,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抓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行政职能部 门、工会、团委(队)主要负责人。
(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有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监察室,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一)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团队和少队建设: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部署和要求, 在共青团直接领导下,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推进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 从组织建设上保证党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 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深入开展少年儿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 增强共青团和少先队教育的思想性、组织的先进性、队员的自主性、活动的实践性, 推进少先队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与学校教育的特色差异化发展。
坚持以少年儿童、共青团和少先队员为中心, 充分考虑少年儿童、少年儿童年龄特点与个性差异, 以学校为主阵地, 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增强少年儿童、共青团和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服务引领少年儿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 强基固本, 增强活力,立足少年儿童身心特点,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解决实际问题,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组织建设。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文件、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德育管理 学校以起始年级习惯养成为教育为突破口,实行“过程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德育教育:德育的本质是实践体验的,学校以抓“起始年级习惯养成”, 实行“过程育人”、“学雷锋,做文明人”、“走进自然,关注生存”、“三节三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开展校内德育教育系列活动,同时积极推进学生活动进社区和社区活动进校园,落实校外科普实训基地项目,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做自己喜欢的事”意识和习惯养成,以此加强学生基础道德、公民主体意识建设。
学生志愿者活动:探索实施志愿者活动内涵建设,开设志愿者校本课程培训,建立志愿者活动卡,开展“阳光志愿者行动”。要求班班参与,人人经历。每位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梦想’与‘志愿者’”项目实施,通过实现“梦想”的实践体验培养学生目标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等第二课堂活动和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团队组织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三级“执勤”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实行班级“一人一岗”,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做,集体的事大家一起做习惯养成。突出学校学生自主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 通过自主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各年级“人人参与社团”。依靠社区、家长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文化类和综合类等学生自主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主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开展明星社团、魅力社团、潜力社团等活动,健全自主社团评价机制,推进自主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结合实际制定校学年课程计划,凸显志愿者培训课、作业课、阅读课、体锻选修课、摄影课特色,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室、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科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设施,尤其是现代化设施的合理使用。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的征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年级的部分课程试用双语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条 课堂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围绕新课程和新课改,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分年级逐步在全校推广实施“大体育活动课”,有计划地教导学生学会两项体锻、健身、运动技能,开展体育常识的普及性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会欣赏体育。组织开展好体育课外活动,利用“体教结合”机制办好各类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午会课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阳光”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教育处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三十三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开设“二周二节”,丰富学校艺术、科技教育。“二周”:读书周,在全校开展阅读竞赛、交流、展示活动,营造大阅读氛围,创设大阅读环境;社会实践周,开展学军、学工、户外考察等活动。“二节”:科技节和艺术节,围绕本校动漫、合唱、摄影、模型等特色,开展校内、校际相关活动;体育节,围绕本校田径、校园足球传统体育特色项目,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体现大体育思想。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校教科室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六章 学校信息化建设
借助宁夏成为“互联网+教育”全国示范区和学校成为自治区信息化示范学校的有利机遇,全面发挥教育云平台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价、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以创建智慧校园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凸现我校信息化工作建设特色,争创原州区信息化特色学校。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六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路途偏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宿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九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00多万元。学校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核准同意,自核准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修订章程。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工会小组或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修订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固原市第七中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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