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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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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湖中学校长廉政勤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6-08-22 17:26 发布单位: 贺兰县第二中学 浏览量: 2734 【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贺兰县九项规定、教育体育局两条铁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廉洁从教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贺兰县九项规定,坚持不懈的纠正四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精减压缩会议,力争公务费用比上年减少10%;严格公车管理程序,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驾;坚决不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坚决不以年终联欢、表彰等名义聚餐、大吃大喝,不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认真履行校长职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恪尽职守,严谨治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及学校财务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汇报个人廉洁从教工作情况。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财务工作,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责权范围内的各种资产,不擅自处理废旧财产。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办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请客送礼,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不接受有关单位或家长、群众的现金、宴请、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惠赠。

8、不借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加赌博、不搞有偿家教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违法、违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承诺人工作单位:如意湖中学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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