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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8-26 10:47 发布单位: 中卫市第一中学 浏览量: 3250 【公开】

沙坡头区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评政策和原则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3号)、宁教人〔2016〕106号,卫人社发〔2016〕125号相关精神,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规定,本着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38号),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延伸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工作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下达原则

根据职评文件精神,为了优化职称岗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今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如下原则下达:

1、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评审高级职称工作满25年,中级职称满15年且具备硬件者,直接申报。

2、超岗或满岗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下达,学校有空岗者按空岗职数且符合参评条件有硬件者的二分之一下达职数。

3、对市区中学、小学及乡(镇)初级中学因满岗、超岗情况,但考虑到参评人数多,职评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适当考虑下达。

4、近3年没有下达岗位职数的学校,适当考虑下达。

5、对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学校教学一线符合职评条件的教师,适当下达。

6、对接近退休年龄(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仍在教育教学一线上工作,符合职评条件且有硬件者,实名下达(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高级职称实名下达仅限于中学教师。

三、严格程序,全面考核,做好公示工作。

各学区、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宁人社发〔2012〕282号和宁人社发【2016】38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通过教代会或职代会制定修改完善考核细则。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中要严把条件关,严格标准和程序,以相关政策和业绩考核档案记载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职称考核要同年终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各学校要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所推荐参评的教师(高、中级)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要充分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推荐评审的客观真实性,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四、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工作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仍以考核定职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企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精神,在规定的评审系列中进行,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考核定职的人员除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外,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一式二份,撰写2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市区学校教师要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考核定职合格教师,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具体申报、审批发文时间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有关要求和具体规定

1、各学区、学校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考核、评审结果教师信服、认可。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并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考核、评审中领导和工作人员有舞弊现象经查实者,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协助造假者及负责考核评审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2、岗位职数是根据各学校的编制数及实有专任教师数、在岗的中、高级教师数核定的,满岗超岗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下达岗位职数。因此,绝不允许学校和个人到区、市有关部门跑、找、要岗位职数,以确保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认真加强论文鉴定工作。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4、各学区、学校要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纳入职称考核的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规定的72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审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审验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考核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课的培训为准。培训成绩必须登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公共课培训、考核,以人事部门组织的为准。市区学校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计算机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龄必须是实际年龄(如满45岁,即1970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镇乡(含)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参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做要求。

5、2016年参加职称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6、坚持建立论文答辩、业务能力测评制度,申报高级职称论文的答辩原则上由市、县(区)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在其本人申报表“论文答辩表”填写出评语,并有3名以上专家签字,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包括论文送审)中未通过者,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7、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任教师在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交流任教条件按照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乡交流和支帮教教师管理的通知》(卫教发【2016】107号)文件执行。

8、各学区、中小学上报的各职级职评材料要齐备准确、真实,并将有效证件和《考核记分表》,考核、评审小组名单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同时组织拟推荐教师于8月29日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附件:

文件正文.pdf


                                 



                          中卫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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