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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青铜峡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办法1031

发布时间:2021-12-27 08:44 栏目:义教工作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铝业学校 点击量:4960 【公开】

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

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教育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以下简称拓展课程)

第三条 学校是课后服务实施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校课后服务工作:

㈠结合学校实际主动作为,实行“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主动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

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

㈢强化课后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开展起来有困难的,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协调其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自愿性。事先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绝不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参加。

规范性。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规定,按课后服务规定的内容开展,严禁借机组织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变相上课或补课。

安全性。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

第五条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㈠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㈡建立调查摸底、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的工作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前期准备和准时开展课后服务

㈢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㈡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家长接送制度,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记录。

㈢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事前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严格按照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服务,不得超内容和形式进行服务:

㈠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㈡课后服务形式采取“1+1”模式,即一节课在校内进行作业指导和辅导答疑,另一节课开展素质拓展或综合实践活动,主要以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主素质拓展课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课后服务总课时50%提倡对个别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免费的课后服务

㈢鼓励中小学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㈣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拒绝或推诿学生或家长的正当需求,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牟利等行为

第八条 提前做好课后服务的拓展课程设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课程设置的前提是课程内容能够吸引学生参与,有利于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课程服务长远的前景和较高的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学生数和学习需求现有教师学科特长兴趣爱好进行课程内容的确立

综合区域内拟定的优秀教师、退休教师、文艺名家、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专业特长进行课程内容的确立。

公布拟定的拓展课程内容供学生家长选择,为课后服务学生家长申请做好准备工作。

课后服务课任教师聘任的途径、条件和为在职教师提供的便利

㈠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退休教师、文艺名家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担任。

㈡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逐步建立“1+X”课后服务师资库,建设一支以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稳定性高、专业性强、素养好的师资队伍。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行政行政部门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拟聘的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担任课后服务工作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由正常学校管理和教学任务的领导和教师承担课后服务的,承担学校可统筹安排领导和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以保障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在职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课后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㈠调査摸底。通过家长会、新媒体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政策和精神。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对学生兴趣特长和爱好、家长上下班时间、无法按时接学生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好统计汇总提供各方面的准确信息

㈡家长申请。学生和长有意愿参加课后服务的,按照学校下发的课程设置的内容,对学生参与的课程进行选择,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填写学校发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申请书》。

班级审核。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对照学校下发的课程设置内容和学生课程选择情况,对学生参与拓展课程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做好班级学生课程选择的指导工作,保证每一名有需要服务的学生有适合的课程参与学习。

学校统筹学校对班主任统计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根据学生参与人数、师资配备、场地安全等因素是否达到开课要求进行评估后,正式确定课程内容、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和活动地点,统一制定课程表。开课前正式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一条 作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开展:

㈠作业导可根据学科一周的课时总量,由学校教务(导)处灵活编制作业导课程表,合理安排学科教师开展作业指导和辅导答疑。可将一课时分成一定的时间段进行,做到学科搭配合理均衡,教师能够全面参与。

承担作业指导的教师履行班级临时班主任的职责,在作业指导期间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之间做到无缝交接,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学科教师承作业指导的课时量和工作质量作为发放服务费的依据,体现多劳多得。

第十二条 拓展课程的班级编排、班级管理按以下要求执行:

合理编班。根据学生选择拓展课程的报名情况和班级人数,进行班级的编排,原则上每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下,人数多的可指定两名以上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班级管理。每个拓展课程的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负责管理。要相应配齐配足管理干部、卫生保健人员、保安等参与管理。课后服务时由负责管理的教师将学生带到指定场地进行教学或活动,结束时指引家长接送孩子或引导学生有序放学,方可离开校园。班级学生人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服务费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课后服务中作业指导和拓展课程的教学设计按以下要求执行:

为切实减轻教师承担课后服务后的工作负担,作业导和拓展课程的教学设计使用简案,采取周备课制。

简案主要有周教学目标、每天每课时教学重点和教学内容、课后小记三部分组成,做到书写规范、记录详实,切实反映教学轨迹,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简案实行课后服务领导小组中分管教学管理的领导定期检查制,检查结果作为服务费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四 课后服务时间必须遵守以下标准和要求:

㈠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二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地正常下班时间,夏季不早于18:30,冬季不早于1810。农村中小学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适当调整服务时间,以保证承担课后服务教师的正常下班时间。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从开学后的第二周正式开始对不愿意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安排按时离校。

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指定专人进行学生的管理,做好与家长接送的无鏠对接。延时托管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可另行与家长协商解决。

㈢具备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学生晚自习上下学的接送,确保学生的安全。初中生在晚自习期间完成书面作业,晚自习结束后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可根据夏天和冬天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形式和使用按以下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830日下发《关于青铜峡市义和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和相关要求执行。中小学课生服务收费标准为2/课时生,每天2课时,即每生每月88元,按4个月计算,每生每学期352元。对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予以减免。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收费形式。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按月或学期收取,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费使用。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课程建设、学生保险等。课任教师的补助接课时进行发放,主要参照班级人数、承担的课时数、教学检查考核结果和教学效果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关人员的补助按岗位设置制定标准进行发放,依据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另行下发。

第十 课后服务师资和经费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关部门根据学规模大小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

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等因素。财政安排有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 不断完善家校社开展课后服务的协同机制: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委会作用,办好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第十 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中小学在课后服务过程中,要用好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资源,发挥宁夏教育云平台的优势,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学习资源,以及道德法治、科技、劳动、美育、心理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

中小学要深化“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融合应用,积极开展在线互动教学、课后辅导、答疑交流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惠及更多学生。

第十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㈠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㈡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㈢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

服务工作模式。

建立家长监督机制,中小学要定期组织家委会、家长会进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实行社会志愿者和媒体监督员制度,学校可根据规模大小聘请2—5名监督员,对课后服务在社会层面进行监督。

十条 本办法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区办发〔202140号)制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方案规定为准。

本办法为试行稿,由青铜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中小学在课后服务中发现办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由教育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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