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铝业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让阅读成为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思考习惯,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遴选、审核、管理与阅读活动的组织形式,真正做到为学生的成长奠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组织专人和图书管理员对学校图书进行严格地遴选和审核。不得推荐或选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违反《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课外读物。
2.学校图书管要面向全体师生开放,学校要向学生提出班主任教师每两周到图书管为学生统一借阅图书。
3.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处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4.学校不得容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5.学校要加强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学校通过“阅读强智”工程,组织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好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学校要充分利用班级图书角、宿舍阅览室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