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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资助对象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3-15 20:36 发布单位: 永宁县永宁中学 浏览量: 1275 【公开】

永宁县永宁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资助目的和意义

为了切实保障我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很好地完成学业。

二、受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与条件

(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助期间在永宁中学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生活俭朴,努力学习。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贫困,难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费用开支的。

(一)资助对象

1、列入民政部门救济和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在校中学生(即父母双亡的孤儿学生)。

2、父母因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靠民政部门救济的在校中学生。

3、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中学生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在校中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各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

5、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三、资助的方法、步骤、原则

(一)每学年开学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学生本人写一份有关家庭贫困的申请材料,由学校、年级和班主任通过与本人谈话、向学生所在村委会询问、走访学生同学邻居、通过班主任的平时观察等方式做核实,由政教处专人负责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县教体局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办理学生助学金发放事宜。

(二)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予以资助

1、有吸烟、打架、逃夜、顶撞老师等重大违纪行为被学校或年级处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不做考虑,处分期后视表现由学校、年级出示证明。具体违纪行为的认定由相关部门认定。

3、上课期间玩手机、每日沉迷于手机的学生、经常在校内玩手机而不努力学习的学生

4、在上课经常有睡觉或其他违纪行为而且不及时改正的学生

5、有早恋问题对年级、学校产生不良影响,且不听老师劝导仍我行我素的学生

6、不努力学生,无学习目标,每日无所事事的学生。

7、其他行为给班级、学校、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学生。

 

 

永宁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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