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七小学
2021年下半年课后服务费考核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和贺兰县《关于制定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贺兰县第七小学课后服务费考核分配方案。
一、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积极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力戒繁琐、便于操作,考核程序规范、讲求实效,且将全过程公示,切实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4.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优绩优酬的原则。以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打破平均主义,
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及完成情况,奖勤罚懒,合理拉开档次。
二、考核分配范围考核范围
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外聘教练。
三、考核分配方法
(一)定量考核。平时考核按月进行,教导处、德育处对每天课后服务进行检查、考勤,月底汇总。
(二)民主考核。积极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不断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和考核的公信力。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考核分配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课后服务费用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平稳实施,经学校支部、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贺兰七小课后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钱建国 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张建荣 教学副校长 刘 梅 德育副校长
成 员 :
卜 强 教导主任 鲁苗苗 大队辅导员
俞 军 总务主任 吴旭升 出纳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校长钱建国全面负责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收费方案、分配方案。
2、教学副校长张建荣、教导主任卜强负责课后服务作业辅导考核。
3、德育副校长刘梅、大队辅导员鲁苗苗负责课后服务社团活动考核。
4、总务主任俞军负责课后服务物资保障工作。
5、财务人员吴旭升负责学校课后服务档案整理,费用的收取、发放。
(二)学校制定课后服务费用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办法经学校支委会、校委会、课后服务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本学校讨论并公示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确保程序公正、方案科学。
四、发放标准及分配办法
根据考核方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1.行政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出纳。贺兰七小教学副校长张建荣、德育副校长刘梅每课时发放补贴50元;校长钱建国、教导主任卜强、大队辅导员鲁苗苗每课时发放补贴40元;总务主任俞军、出纳吴旭升每课时发放补贴30元。以上7人按月考核,学期发放。
2.课后服务作业辅导教师工资。贺兰七小现有31个教学班,课后服务作业辅导工作由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负责,教导处按辅导教师工作量考核发放,辅导学生40人(含40)人以上、按每课时60元考核,辅导学生30人(含30)人至39人、按每课时50元考核,辅导学生30人以下、按每课时40元考核,由班主任教师按工作量二次分配给数学、英语教师。
3.课后服务社团辅导教师工资。根据贺兰七小学生需求,
学校开设25个社团,课后服务社团辅导工作由综合组教师负责,德育处按辅导教师工作量考核发放。轮滑组、足球队2名教师为外聘教练,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00元,编程组、电子百拼组3名教师为外聘教练,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70元,其他社团辅导教师辅导学生40人(含40)人以上、按每课时60元考核,辅导学生30人(含30)人至39人、按每课时50元考核,辅导学生30人以下、按每课时40元考核。
五、考核及核发
1.行政管理岗位课后服务工资从每月收费总量中计提,由财务室及时发放。
2.课后服务作业辅导教师工资由教导处实施量化考核、财务室及时发放。
3.课后服务社团辅导教师工资由德育处实施量化考核、财务室及时发放。
六、本办法由学校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贺兰县第七小学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