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七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和贺兰县《关于制定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贺兰县第七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一、收费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安排,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和时间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课后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一)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辅导及开展兴趣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收费标准、试行范围及时间、收费发放方式
(一)服务内容地区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试行)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地区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托管服务 | 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辅导 | 县城 | 元/课时·生 | 2.0 |
兴趣活动 | 科普、文体、艺术、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 县城 | 元/课时·生 | 2.0 |
(二)试行范围及时间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试行。
(三)收费及发放方式
通过贺兰县贺兰县财政APP收取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核算、每学期末收缴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收费和退费程序。学校要严格执行“事先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公开方案——接受学生申请”等程序。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核定、学期收取发放,学校不得跨月或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课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二)严格明确服务费开支范围。学校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与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费用;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竟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课后服务教职工补贴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科学、合理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三)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县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费(延时服务费)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收费标准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