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职评工作,充分肯定教师的教育工作实绩。我校根据宁人社发(【2012】282号、宁人社规字【2020】17号、宁教人【2020】97号宁人社函【2020】109号)、银教发【2018】136号、银宁人社发【2020】195号)文件精神及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要求,保证我校职评工作民主、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拟定《贺兰县第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以开展此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全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
组 长:钱建国 (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建荣 (教学副校长) 盛光前 (职称评审专职人员)
成 员: 汪振山 (语文教研组长) 陈梅(数学教研组长)
孙孔 (英语教研组长)尤瑞坤(综合组教研组长)
职 责:
1、 组长全面负责全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工作。
2、 副组长负责职称评审精神传达、考核、公示的落实工作。
3、 成员负责参评教师的业绩考核。
二、推荐范围及对象
根据职改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宁人社发(【2012】282号、宁教人【2020】97号、银宁人社发【2020】195号)文件中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工作期间从德、能、勤、绩诸方面考核评定。
三、推荐原则
职评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定评职指标的分配,按需设岗,对岗申报,群众评议、职评组考核推荐,并做好岗位设置相关工作。同等条件是评上一级职称时间、专业技术等级、参加工作时间早者、打分多者优先,
四﹑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规范学校的职评工作,经学校行政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本细则我校职称评定分自评与校评两部分进行。我校教职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者(凡已享受提前、越级晋升工资的需满3年)写出述职报告后,任职期内业绩按以下量化计分参加评审。
基本条件:
1.学历:研究生4分,本科3分,专科2分,中师1分。
2.工作年限:每年1分,按年累计。
3.任现职年限:每年2分,按年累计。
4.任班主任年限: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者记2分,6—10年者记3分,11及年以上者记4分;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10年以上加3分。班主任与组长不重复累计。
德:
1.热爱教育工作,完成本职工作。5分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等。5分
3.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团结协作。5分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家长。5分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5分
6.在任现职期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十不准”行为,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能 :
1.课堂教学:能服从学校分配,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吃透教材,认真组织教学,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10分
2.专业技能评比:优质课、技能大赛、素养大赛等按国家、区、市、县每项一等奖分别记4、3、2、1分。(示范观摩课参照本级别一等奖记分)
3.教育教学作品:独立制作的教具、课件、教育教学作品等按国家、区、市、县每项一等奖分别记3、2.5、2、1.5分。
4.辅(指)导奖:辅导学生或指导青年教师,按国家、区、市、县每项一等奖分别记3、2.5、2、1.5分。
5.论文获奖:按国家、区、市、县每项一等奖分别记4、3、2、1分。
6.论文发表: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分别记8、6、4、2分,第二作者两篇折合1篇。(在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比照执行)
7.发表著作: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书号ISBN),独著或第一作者记10分,合著第二作者两篇折合1篇。
8.课题研究:
(1)获奖类:按照国家、区、市、县级一等奖主持人分别记8、7、6、5分;第一二参与者分别记5、4.5、4、3.5分,第三及以后参与者分别记4.5、4、3.5、3分;
(2)结题类:按照国家、区、市、县级主持人分别记5、4、3、2分;第一二参与者分别记3.5、3、2.5、2分,第三及以后参与者分别记3、2.5、2、1.5分。
9.教科研成果:按照国家、区、市、县级,每项一等奖分别记8、6、4、2分。
10.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按照国家、区、市、县级交流,得分依次为5、4、3、2分;承担业务培训类分别按照2倍记分。
注: 2—10项中每多一项,对照相应条款,记分分别按照50%折合;以上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除课题外,所有奖项最低等次为市级二等奖;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记分,不重复计算。
绩:
1.荣誉类:国家级优秀5分,省、部级优秀4分,市(教育厅)优秀3分,县(市教育局)优秀2分,县教育局(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1分。每多一项依次记1、0.8、0.5、0.3、0.2分。
2.骨干类:按照国家、区、市、县级依次记5、4、3、2分。
勤:
当年全勤加2分;事假一年累计3天扣1分,5天扣2分,5天以上每天加1分。病假及住院治疗依据贺兰县职工事病假管理办法执行。(婚、丧及产假除外)
附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级等。如果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记分,不重复计算。
2.荣誉类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的先进个人等奖项。骨干教师必须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期间(近5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与其主管的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室、部)所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大赛奖等。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金教育科研成果奖。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行政部门等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项目,获得者须与辅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
5.各类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的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计算。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
2.教材必须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予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
3.著作与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4.著作类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3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余类推。
四、刊物与质量等级
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五、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破格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教(玩)具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贺兰七小教师职称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科 拟申报职称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个人考核 | 学科小组考核 | 学校职称小组考核 |
基本条件 | 学历 | | | |
工作年限 | | | |
任职年限 | | | |
德 | 热爱完成本职工作 | | |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 |
服从分配,团结协作 | | | |
关心学生,尊重家长 | | | |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 | | |
遵守教师“十不准” | | | |
能 | 课堂教学 | | | |
专业技能评比 | | | |
教育教学作品 | | | |
指导奖 | | | |
论文获奖 | | | |
论文发表 | | | |
发表著作 | | | |
课题研究 | | | |
教科研成果 | | | |
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业务培训) | | | |
勤 | 参照考勤记录 | | | |
绩 | 荣誉类 | | | |
骨干类 | | | |
总 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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