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建设

贺兰县第七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01 00:00 栏目:制度建设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七小学 点击量:3361 【公开】

 

贺兰县第七小学章程

 

 

序言

贺兰县第七小学2018年8月投入使用,学校占地40000㎡,建筑面积10635㎡,设计规模36个教学班,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45名,教职工38名,其中区级骨干教师2名,市级骨干教师1名,县级骨干教师8名。

学校在“立德有为、慎思笃行”办学理念的引领下,确立了“德业兼修,知行合一,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以“好习惯成就一生”为育人目标,营造“有德、有为 ”的校风、“博学、善导”的教风和“乐学、善思”的学风。遵从“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的全面发展方向,凸显党建引领、规范教学行为;狠抓德育建设、培养学生习惯;培植教师素质、优化师资队伍;聚焦关注课堂、提高课堂质量;寻找发展突破、加强特色建设;放大学校亮点、促进内涵发展;以创新素养教育和“互联网+教育”为抓手,高标准,严要求,打造县域优质示范学校,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贺兰县第七小学 ,是一所公办小学。地址为贺兰县习岗镇和平街,邮政编码为750200 官方网址为:

http://hl.nxeduyun.com/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index&sid=3bddd89d12a846a19270c2c2ffb8d85f,注册域名为(中文):贺兰县第七小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贺兰县人民政府举办,经贺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施教片区招生,招生对象为6至12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教育管理的基本方法;以多元智能理论和系统科学作为育人的理论。确立“立德有为、慎思笃行”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密切结合教师及学生的实际和发展需求,把“立德树人、知行合一、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创新素养教育和“互联网+教育”助推教育现代化进程,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终极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以“推进课堂变革、提升课堂效率”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抓手,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走特色内涵发展之路,促进教育全面、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综合实力。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高质量、严要求、打造县域优质示范学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贺兰七小的学校发展目标 。遵从“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的全面发展方向,凸显党建引领、规范教学行为;狠抓德育建设、培养学生习惯;培植教师素质、优化师资队伍;聚焦关注课堂、提高课堂质量;寻找发展突破、加强特色建设;放大学校亮点、促进内涵发展;以创新素养教育和“互联网+教育”为抓手,高标准,严要求,打造县域优质示范学校,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以“好习惯成就一生”为学生培养总目标,把学生培养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知识储备、自主学习的求知能力、勇于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具有担当意识的社会人。

教师发展目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教育改革、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师德高尚、与时俱进、业务精良、成绩优异的,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立德有为、慎思笃行;

办学目标:德业兼修,知行合一,全面发展;

校风:有德、有为;

教风:博学、善导;

学风:乐学、善思。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徽:贺兰七小校徽图案

校徽设计意图:1、蓝色数字“7”:似人形,寓意腾飞的七小。2、红色的圆:一轮红日,体现七小群体智慧、思想的象征。3、橘色块:似飞溅的水花,象征学习的过程和印记,步步留痕;左右两撇似字母“x”是汉语拼音“小”的打头字母,与蓝色数字“7”相互呼应,寓意“7小”。渐变的色彩自然、清新、和谐。4、蓝色的书本:象征知识的海洋,为腾飞的七小提供无穷的营养。

整体寓意:愿七小的孩子们在阳光的沐浴下成长,在知识的海洋中孕育,描绘了一幅拼搏、进取、自信、快乐的七小梦。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中层领导实行向上级提名推荐、主管部门任命,按照学校实际分工和管理。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设有党支部、少先大队部等党团组织,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和谐共管。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文件、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对中层管理机构,学校倡导“工作就是服务”意识,坚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务,最好的服务就是参与其中,管理者不变的身份是服务者”;追求管理精细化,关注教育的每一个细节;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让制度习惯化;尊重规律,带着责任工作;坚持把“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落到实处,摒弃一切投机取巧的行为,始终用公平、公正来保证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课程研发与教学科研中心,在学校校本课程、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组织、指导、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教育信息化应用中心,在学校实施硬件维护、软件升级、设施应用及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组织、指导、培训、咨询及评价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基本原则。

3、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并由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党员标准进行培养、考核,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核情况,两名培养人均需填写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确定培养时间一年以上,并具备发展条件的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组建党员挡案。党员党案共计十一部分组成。既: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座谈记录、群众座谈记录、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政审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

5、支部大会讨论某同志入党时,本人必须到会。必须经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大会决议要把表决情况填写清楚,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局党委。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符合党员标准,即可按期转正。转正须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要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局党委。接到局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1、定期布置学习任务,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2、定期谈话,入党介绍人每两个月,组织委员每季度找预备党员谈一次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3、定期汇报评议。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按季进行评议,个人汇报和小组评议结果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档案。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评议,进行深入考察,以作为转正依据。

4、预备期满,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二十九条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三十条组织生活会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4、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6、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第三十一条党费收缴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当年底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四、评议内容

(一)是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牢记为民宗旨,切实反对“四风”,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五)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六)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一)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四)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五)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三条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   

2.上级党组织要求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学校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事关学校改革与建设发展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3.学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中长期规划。     

4.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需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5.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应把握的原则和设计方案。 

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事项。    

8.学校机构设置及改革方案。     

9.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学校领导及各处室(组)负责人职责与权力配置。      

10.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确定向县教育体育局和党工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             

11.研究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调整、聘任、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问题,学校内部重要机构设置等问题。       

12.研究学校、党支部表彰及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问题。       

13.对教职工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14.学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校舍设施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宗报废物资处理等。

15.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6.社会关注的学校代收费问题。       

17.招生、学生转学、休学等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党支部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8.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19.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事项。    

20.学校党支部领导同志代表学校党支部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等。   

21.研究确定或调整党支部(校委会)人员工作分工。

22.学校党支部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3.学校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24.其它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凡是上级已明文规定,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本议事范围。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沟通。议题应在党支部成员之间会前沟通,然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规范

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提议材料。材料必须提前准备,到会时分发与会人员。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先

由分管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听取其他支部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校委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在案,以示负责。讨论决定人事等问题不得以办公会代替党支部成员会,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作出决定。支委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论证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24小时内应及时向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党支部成员报告。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的领导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进行。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       

(六)、形成纪录。党支部成员会议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次会议均要有明确记载,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七)、会后通报。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校务公开或在校园网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第七条 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要由相关处室(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不属实的,要向教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第九条 《规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并施行。    

第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如下: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支部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学校的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
   重大项目安排:学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学校落实“党支部具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针求各方面意见。会上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支部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守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支委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会亲属有厉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组织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要合理区分支委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支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态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支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一岗双责制度

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三十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重要精神,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施需要,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公平,择优选拔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政治站位高,工作业绩优,坚持讲原则、讲正气、讲奉献、求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具有以学校发展为本的大局观,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5.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报党支部同意后,可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2)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再次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委会酝酿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支部审议。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的对象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内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3)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邀请非中共党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实施过程

1.启动阶段: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组织学习《贺兰县第七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实施阶段:按照选拔任用程序组织推荐考察工作,经充分酝酿,确定人员。

3.小结阶段:办理新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手续,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结,做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八、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按照《贺兰县第七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德育活动、即时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八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机制。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坚持“自愿参与、发挥特长、全面发展”的原则,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德育为首、注重实效、德行并重、全员参与”的原则,突出生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和认知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实践活动坚持“注重实际、确保安全、力所能及”的原则,创新活动载体,旨在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本着“自愿、自觉、主动”原则,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为目的,以自主管理和自主活动为途径,逐步培养学生认识生活、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公民意识。

第三十九条【班级管理】班级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园地,是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班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突出学生是班级管理主体,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班委会是是班主任的助手是班集体的核心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班级管理要遵循“制度化民主化个性化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和良好班风的形成。学生在校生活主要是在班级中度过的,班级成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班集体始终激励着学生不断进取,主动、健康地成长。能使得学生心情愉快,更加积极、轻松,充满激情地投入学习、生活中去。要注重营造和谐的师生环境和生活环境,实施民主、平等、宽容的管理,激发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确立“班级是学生的”这一全新的管理理念。班级管理要突出特点和特色,创新管理机制,既要符合实际,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一班一品”。

第四十条【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是现代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源,是课外教育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创新素养教育的重要内容。丰富多彩的课外社团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通过相互合作,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社团活动,作为课堂学习的延伸、补充、发展,具有广泛的、深刻的、生动的教育功能,可以丰富学生精神生活,陶冶情操,可以使学生学到多种新鲜知识,有助于培养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智能。社团建设的原则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是学校中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习或活动团体,按照共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活动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活动。

社团是学生素质拓展的载体,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往能力和合作意识,有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了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学生社团主要分为:

1.提高自身素质型社团

此类社团以提高参与者个人能力为目标,如计算机兴趣社、英语社等。

2.文化、娱乐、健身型社团

(1)文学爱好的学生社团。如文学社、诗社、经典诵读社等。

(2)体育运动型的学生社团。如篮球、足球、乒乓球等学生社团。

(3)艺术爱好的学生社团。如舞蹈、课本剧、器乐、声乐(合唱)等学生社团。

(4)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如书法、美术、摄影等学生社团。

3.服务型社团

此类社团组织以志愿者组织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如爱心服务社、心理咨询社、环保社、四点半课堂等。

4.科技型社团

如科技发明社、科技探究社、天文社、机器人社、航模社等。

社团开发要注重课程的合理化,强调内容与学生生活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智力潜能,为学生终身学习、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优化激励机制,探索学生社团活动考评机制,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立保障体系,重视对社团指导教师及学生骨干的培训,鼓励教师、学生骨干在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利用社会资源,聘请校外辅导员、退休教师,尤其要用好学生家长这一资源,邀请家长参与到学校社团建设活动中来。

第四十一条【课程管理】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增减课时,不得用课余时间安排全班学生集体补课。坚决杜绝随意挤占音体美等学科课程的现象,保证每一门课程都能够落到课堂、落到实处。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校长要认真学习课程计划、标准,钻研课程与教学业务,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到课程建设和实施的各个实践环节,及时研究、引领、指导、调控和改进学校课程建设和实施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各年级教学,各年级备课组负责落实课程计划。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认真钻研教材,并对教材进行有效利用和再度开发。应注重对各种教学资源的精选、加工和利用,使之更有效的服务于教学。

第四十二条【教学管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专门负责教学工作的机构是教导处,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主,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规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教导处、教研组、教师要根据上级的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学年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设计(备课)。所有计划(设计)要在开学(上课)前制定完备。

   要建立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学习主要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课程标准和进行教材分析。组织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经常安排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自学业务知识,强化教学基本功。经常举办业务讲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领导要严格落实任课、听课制度。定期检查教师教学设计状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控制各科课外作业量,按规定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六小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保证学每天有9小时以上睡眠。

  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工作量标准。学校要科学设置岗位工作量,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按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执行。 

班主任工作量按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随机)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班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不得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示范)班,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要建立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档案、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学校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的保管、移交、查阅等工作。

    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精心设计旨在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的课堂环节。基本要求是: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学习态度与需求;研究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能力和情感态度的培养点;预测学生的学习障碍和应对策略;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备好教学所需的课件(教具),总结好课后反思。

  上好每一节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上课应做到:目的明确、方法得当、精讲精练、提问科学、板书合理、讲求效率。教师每节课要提前到班级侯课,准时上课、下课,严禁迟到和拖堂,不得拒绝本校其他教师听课和教务处安排的外校教师听课。

   教师应注重课堂仪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端正,教态亲切,关爱学生。教师要讲普通话,教学用语要准确、简练、生动。主要课程讲授中应有系统、明确的板书,板书应反映课程讲述的主要内容和思路、重要概念和基本要求、主要结论和重点词汇,书写应规范、清晰。

  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学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主富多彩的教育环境。教学辅助手段的应用必须科学、简便、有效,不搞形式主义。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教师进行技能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必要的现代技术操作技能。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导.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作业分为在校课后作业和家庭作业两部分。在校课后作业应以消化、巩固当天教学内容为主。家庭作业应以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需求,设计预习类作业、扩展型家庭作业和创造型家庭作业为主。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支配课余时间,合理安排作业量,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形式,作业量要适合,难易要适度,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能以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在校课后作业要求及时全批全改,家庭作业也应及时检查评价。

   课外辅导和答疑是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和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消除学生疑问的重要手段。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辅导,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进行个别辅导。严禁在职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学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和校园网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培养学生科学运用参考资料、工具书和网络的能力。

  学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任课教师有承担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研究性学习导师的职责。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能力测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用测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学校要建立能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性考评制度。要把教师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创造性教学和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师生关系引入考评项目。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

  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主任负责组织做好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任课教师要做好协助工作。

第四十三条【课堂管理】课堂管理是课堂教学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课堂教学的秩序和效益,协调课堂中人与事、时间与空间等各种因素及其关系的过程。是衡量教师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课堂管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是有效教学和实现高效课堂的先决条件。
  在课堂教学环节中,教师的教学风格对课堂管理的效果有直接影响。教师要关心、尊重、爱护学生;创造民主、真诚、友爱的班级气氛;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质疑问答,消除学生紧张、焦虑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心理障碍。

在课堂教学管理中,教师要以广博的学识、精湛的教学能力和优秀的人格品质来影响和管理学生。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态度严谨、尊重学生、意志顽强。严厉禁止在课堂管理中敷衍塞责、举止粗野,甚至与学生发生冲突得行为。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的问题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处理问题行为的方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一是暗示控制。当学生出现注意力涣散、做小动作、交头接耳等问题行为时,教师可以通过一定的暗示动作来提醒、警告学生,从而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实现控制的目的。二是运用幽默。当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教师可通过讲个小笑话,讲几句幽默有趣的话来调节气氛,防止问题行为的出现。三是创设情境。当学生疲劳,不专心听讲时,教师可适当创设一些活动情境,让学生参与一些活动,如小竞赛、小表演、小制作等,以达到激发兴趣,提高效率的目的。四是正面教育。教师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就要正面加以严肃批评,指出其缺点,制止不良行为。正面批评要坚持晓之以理,尊重学生,要避免批评时情绪激动、言辞尖刻、浪费时间,保证教学秩序正常有序。
    第四十四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落实晨午检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外实施禁烟。 

第四十五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追求幸福。按照“认知能力正常;情绪调控适度;意志品质健全;自我意识客观;人际关系和谐;人生态度积极;行为表现规范;心理活动适龄”八条学生心理健康标准,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时解除学生心理烦恼;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的心理品质在潜移默化中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体验;家校联手,使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组织开展教师心理保健等路径,确保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由德育处(少队)负责,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校园艺术、科技、劳动环境建设,使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课堂教学、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开辟劳动实践基地、开展艺术节、科技创新节和参加各级各类展演比赛等形式,了解优秀民族艺术文化、科技传统和成果,提高艺术、科技修养,增强鉴赏美、创造美和爱科学、用科学的能力。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部门要求,开足开齐课程,配备好专用教室和设备,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人格发展和对艺术、科技的兴趣和感受能力。

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要针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探索,加大科研力度,推进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要重视课(校)外社会资源的利用,注重实践体验和感悟,加强校园艺术、科技、劳动文化环境建设,突出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环境。

第四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为建设目标,以“信息化应用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为载体,以教师“教”和学生“学”行为方式的转变为目的,切实加强学校信息技术的应用与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要突出应用管理。以服务教学、服务学校管理为抓手,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为抓手,要目标明确、措施到位、符合实际、讲求实效。要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成立专门的研修团队,逐步培养优秀人才,以点带面,促进全员应用能力的提升。

信息技术管理要注重硬件管理。设施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要经常性地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则,要建立规范的硬件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和实物清单,管好用好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信息技术管理要注重软件管理。要使用教育部门审核的正版软件,本着便于应用的原则,收集、开发、引进符合教育教学管理和应用的软件。软件管理要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编目、便于使用,非免费软件严禁复制。

信息技术管理要注重资源管理。要科学合理地检索和使用国家、自治区及合法正规的教育教学资源,要注重开发和建设本校的资源平台,确保教育教学正常使用。

信息技术管理要注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学校及他人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散布谣言。

信息技术(网络)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日常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教导处、德育处及学校信息化应用中心负责应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教育科研管理】教育科研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和途径。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更是实现“科研兴校”办学目标的基础。

学校教科研管理要遵循“立足校本,焦聚课堂,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要努力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要健全以教师为本的教学科研制度。校长是校本教研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为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创造条件,身体力行参与教学研究;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的管理机制,建立直接服务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发展水平的开放的教研网络,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构建有利于校本教研的工作平台,为校本教研的制度化、规范化创造条件。

校级领导要自觉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带头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教师要增强教学研究意识,成为教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要学会反思、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各级骨干教师要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引领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教学教研成果的交流与展示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宣传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学校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实践、撰写专题论文、开展案例分析,有条件的教师要著书立说。

学校设立教科研与课程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和学科的教科研工作,并对教师教科研工作做出量化管理规定。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九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自治区、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六年规定课程的学生,就近进入初级中学进行学习。 

    第五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小学生手册)。 

    第五十四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遵循“教育为主,保护隐私,依规依法,最小侵害”的原则,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类型。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法制工作机构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工委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实施按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五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六十二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四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五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六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季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六十七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八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八条【经费来源】 学校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校具体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十九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一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五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七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八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九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贺兰县执法大队、城关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十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创设条件,开展区内外优质教育合作,加强师生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另立文本。) 

第八十三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同意,自核准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修订章程。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校委会或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修订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八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实施时间】本章程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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