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建设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栏目:制度建设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七小学 点击量:1592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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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第七小学支部委员会


目        录

 

1.“三会一课”制度

2.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3.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4.党员的义务

5.党员的权利

6.组织生活会制度

7.党费收缴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 贺兰七小党支部议事规则 

10.贺兰七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12.一岗双责制度

1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基本原则。

3、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并由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党员标准进行培养、考核,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核情况,两名培养人均需填写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确定培养时间一年以上,并具备发展条件的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组建党员挡案。党员党案共计十一部分组成。既: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座谈记录、群众座谈记录、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政审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

5、支部大会讨论某同志入党时,本人必须到会。必须经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大会决议要把表决情况填写清楚,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局党委。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符合党员标准,即可按期转正。转正须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要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局党委。接到局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1、定期布置学习任务,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2、定期谈话,入党介绍人每两个月,组织委员每季度找预备党员谈一次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3、定期汇报评议。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按季进行评议,个人汇报和小组评议结果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档案。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评议,进行深入考察,以作为转正依据。

4、预备期满,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三、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四、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六、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党费收缴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当年底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四、评议内容

(一)是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牢记为民宗旨,切实反对“四风”,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五)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六)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一)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四)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五)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贺兰七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校各项统筹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关于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举措;

(六)关于本单位、部门副职人选干部的任免情况;

(七)关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八)关于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教师职务聘任、职工管理及校内工资改革的情况;

(九)关于重要的外事和统战活动的情况;

(十)关于政治、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教师违法乱纪和处理的情况;

(十一)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的请假事宜;

(十二)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各部门请示报告都须是原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校领导;

(二)校领导收到请示报告后,须立即处理。并由党支部给予答复。如两周后不答复者,即可视为同意,请示报告自动生效;

(三)在特殊情况下,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各部门领导或委托合适人员,当面或电话向校长请示报告,一边处理,一边报告,事后应补办行文,上交备案。

三、责任追究

(一)对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拒不报告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实施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把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好的部门,除批评外,还要限期整改;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贺兰七小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   

2.上级党组织要求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学校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事关学校改革与建设发展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3.学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中长期规划。     

4.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需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5.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应把握的原则和设计方案。 

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事项。     8.学校机构设置及改革方案。     

9.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学校领导及各处室(组)负责人职责与权力配置。      

10.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确定向县教育体育局和党工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        11.研究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调整、聘任、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问题,学校内部重要机构设置等问题。       

12.研究学校、党支部表彰及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问题。       

13.对教职工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14.学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校舍设施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宗报废物资处理等。

15.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6.社会关注的学校代收费问题。       

17.招生、学生转学、休学等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党支部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8.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19.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事项。    

20.学校党支部领导同志代表学校党支部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等。   

21.研究确定或调整党支部(校委会)人员工作分工。

22.学校党支部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3.学校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24.其它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凡是上级已明文规定,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本议事范围。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沟通。议题应在党支部成员之间会前沟通,然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规范

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提议材料。材料必须提前准备,到会时分发与会人员。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先

由分管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听取其他支部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校委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在案,以示负责。讨论决定人事等问题不得以办公会代替党支部成员会,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作出决定。支委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论证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24小时内应及时向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党支部成员报告。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的领导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进行。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       

(六)、形成纪录。党支部成员会议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次会议均要有明确记载,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七)、会后通报。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校务公开或在校园网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第七条 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要由相关处室(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不属实的,要向教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第九条 《规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并施行。    

第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如下: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支部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学校的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
   重大项目安排:学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学校落实“党支部具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针求各方面意见。会上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支部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守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支委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会亲属有厉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组织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要合理区分支委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支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态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支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一岗双责制度

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重要精神,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施需要,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思政课教师优先选拔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公平,择优选拔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政治站位高,工作业绩优,坚持讲原则、讲正气、讲奉献、求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具有以学校发展为本的大局观,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5.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思政课工作经历教师优先任用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报党支部同意后,可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2)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再次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委会酝酿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支部审议。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的对象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内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3)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邀请非中共党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实施过程

1.启动阶段: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组织学习《贺兰县第七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实施阶段:按照选拔任用程序组织推荐考察工作,经充分酝酿,确定人员。

3.小结阶段:办理新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手续,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结,做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八、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按照《贺兰县第七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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