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七小违规办理入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总结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净化我县教育45%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根据银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违规办理中小学生入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教发(2022)5号)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促进我校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维护师生利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文件,对我校的有关办学行为情况对照我校实际,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于八月三十下午日召开了《违规办理入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教师大会上学习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让教师对照文件逐条进行自检自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范招生行为的有关精神要求,进行排查和自查。
二、排查结果情况
1.我校没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我校无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
3.我校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我校无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行为。
5.我校无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我校在职教师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格落实《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制度,做到了招生政策和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8.规范学籍建立和落实辍学情况清楚,复学、休学、转出、转入、做到学籍建立、变动手续,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无“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的情况。
9.我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没有以各种理由乱设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
10.切实规范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严格落实“-科-辅”原则,严格规范申请、公示、征订、采购等程序,确保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等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我校没有发现违背规范招生行为的现象,通过此次自查,我们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中共贺兰县第七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