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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七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 栏目:师生管理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七小学 点击量:3219 【公开】

贺兰县第七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师;或本区路途较远的、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方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应在学校总务处管理下文明住宿:

(1)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住宿。一切因自己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危险或事故均由自己承担;

(2)学校总体规划中没有设计教师和学生宿舍,现在教师住宿的房间是暂时空闲的功能室,待学校规模逐渐增大,各功能室等房间必须使用时,住宿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并无条件腾出房间;

(3)每晚归宿最迟时间为:按作息时间冬季9点前,夏季10点前,否则拒绝进入校园。

(4)不允许把外人带进学校来。(家人探亲情况除外)

(5)以上第(3)条和第(4)条累计发现达到以5次,将失去在学校住宿资格,主动搬出学校。

2凡入住教师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用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其他空房间、空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总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3、教师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物品,为防止宿舍丢失东西,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把,不得随意转借。

4、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的,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腾空宿舍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5、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管,保护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爱护热水壶等用电设备,做到安全、合理用电用水,如有违背后果自负。

2)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6、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诋毁、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经常打扫宿舍卫生,同时要尊重保洁人员劳动成果。不得往楼道垃圾桶里和盥洗池内倒剩饭剩菜,禁止往楼道走廊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倒放垃圾。禁止在宿舍走廊里堆放外卖餐盒等不易清理的垃圾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8、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爱他人学习的活动。

9、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个人电脑、电灯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校委会、总务处和室长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时检查、打分。

11、教师一经入住,即默认同意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1891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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