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五小学

学校管理学校制度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5 09:38 栏目:学校制度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第五小学 点击量:3610 【公开】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经第二届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病事假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根据《青铜峡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青教体发【2009】204号、205号)、《青铜峡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体发【2013】206号)、《关于加强教职工病事假管理 严格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发【2017】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函【2019】48号),《青铜峡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不称职等次 不确定等次 不定等次 不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通知》(青组发【2013】15号)文件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教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制定如下。

  一、考勤范围

凡本校在岗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上课、办公、会议、集体活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及特殊情况下已通知需加班时间均在考勤范围之列。

二、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工作岗位上精神饱满、积极热情,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2、工作时间内,应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旷课(工)、迟到、早退,有病、有事必须事先亲自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补假),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病假超过三天须有市级医院证明。

4、准假权限:病事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病、事假在7天以内(包括双休日)由校长审批;病、事假在7天—15天(含15天)经校长审批后,再报教体局审批;病、事假在15天以上的,先经校长审批,再报教育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职工请病假要有相应医院的疾病证明、住院缴费单等原件。

5、教职工请假须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对于捆绑交流的教师,每月由捆绑学校向派出学校报告教师考勤等工作情况。如果请假在1周以上的,必须经派出学校和捆绑学校双方同意签字签章后,然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7、将特岗教师请假纳入正式教师管理之中。

三、考勤办法

1、签到及查岗:早晨、中午上班签到时间由值周领导或考勤人员负责,在门房亲自签到;上班时间内实行抽查、查看《外出登记册》及班级日志相结合的查岗办法。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私事临时外出离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值周领导准许,并在门房《外出登记册》上认真登记离、返校时间,如不登记视为早退和脱岗。

3、行政、教辅及管理人员因公(私)事外出,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地点、时间,并由主要领导准许,在门房《外出登记册》上如实填写离、返校时间。

4、核算办法:以月为单位,迟到或早退6次计旷工半天,8次计旷工一天;迟到、早退每次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期间因私外出月合计满4次(6小时)计事假半天,满5次(8小时)计事假一天;旷会一次或旷课一节计旷工半天。

5、正常婚、丧、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教职工在职自学进修,不得借故影响工作,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学习,必需请假,按事假论处;因进修参加考试按实际考试天数计公假。

7、每周考勤由值周领导负责统计,并在周末总结会上公布。每月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并经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月底进行公示,学校财务执行扣罚。

8、病、事假超过5天以上的,考勤核算包括双休日。

(注:照顾子女参加中(高)考,按考试实际天数计公假;送子女上大学,区内公假1天,区外公假4天。给子女开家长会,一学期准公假一次(市外准假半天,市内准临时假),但课要自行调整提前上好。)

四、扣罚办法

(一)出勤扣发办法

1、迟到、早退、缺会、缺岗月合计不足5次,每次扣5元。

2、病假:每月病假累计4天以内(包括4天),每天扣 30元;一年中因病住院期间,办理了请假手续者(住院及出院证明),住院期间每天扣款20元;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不超过45天,每天扣款30元,超过45天不满60天,每天扣款35元。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20%(特岗教师每天扣发35元);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继续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30%(特岗教师每天扣发45元)。教职工长期患病超过一年的,执行病假工资(特岗教师每天扣发50元)。

癌症等特殊疾病按青教体发【2013】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3、事假:教职工一月事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天扣款40元;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非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每天扣款60元×事假天数);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30%【非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每天扣款70元×事假天数】。

4、旷工:教职工旷课一节计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特岗教师65元);旷工一天计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特岗教师195元);旷工两天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按青教体发【2013】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旷工处理情况见青教体发【2013】206号文件规定第四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请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未到岗的;

(3)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到岗或无理拖延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或无理拖延时间到新岗位工作的;

(4) 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 经核实是捏造理由获得批准假期的。

5、外出学习。经组织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学习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或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停发全部工资。

6、借调人员。经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借调到市外的工作人员,自借调之日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个月内办理调动手续,超过3个月既不办理调动手续又不回原单位上班的,停发全部工资。

(二)年度考核结果及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绩效工资和效能奖处理办法。

1、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不能享受年终效能奖,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并扣发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含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不能享受年终效能奖,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并扣发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请病假累计达60天,或事假累计30天的,当年不能评优选先;全年请病假累计达6个月、事假累计达3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晋级,不能享受年终效能奖。

3、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新聘(任)岗位或职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处分期满后,按所聘(任)岗位或职务执行绩效工资。

6、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7、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绩效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8、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其他行政、刑事处罚的教职工工资处理办法按有关党纪条规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2019年 11月1日起执行。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Copyright© 2020 nxeduy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0125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493号    宁ICP备16000125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支持: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0951-5559291   0951-5559148 校园开放平台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利民街北嘉宝路西侧     联系邮箱:qtxdw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