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个严禁”规定,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宁教函〔2023〕382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核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范围
全校在籍学生
二、核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三、核查内容
本次专项核查内容包括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转学管理和考勤管理四个方面。
四、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9月14日前,学校围绕核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核查报告,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级抽查阶段。9月1日—12月30日,学校随时接受市教育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五、核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项核查是全区、全市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专项核查工作方案,成立分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责任督学、学校班主任等为成员的“专项核查”工作小组,围绕核查重点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核查排查工作,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
(二)畅通监督渠道。学校专项核查问题线索举报受理电话:0955-7021007,邮箱:1139315428@qq.com。学校要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专项核查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并公开问题处理结果。
(三)强化追责问责。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的监督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虚假整改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核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将本次核查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