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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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第三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2-07-13 11:20 栏目:学校文章 发布单位:彭阳县第三小学办公室 点击量:1699 【公开】

彭阳县第三小学章程.doc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坚持以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自主学习意识、自主发展意识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的法定名称为彭阳县第三小学,位于彭阳县城光明路110号,隶属于彭阳县人民政府管辖,上级主管部门是彭阳县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全日制直属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校规定片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0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八条  学校在彭阳县教育体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塔式管理模式:校长—分管副校长—行政部门(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综治办、少队部)、年级组(一至六)、学科组(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体卫艺组)。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学科组是教学研究单位。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思想、办学目标、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学校口号。

办学理念: 让学生体验学习快乐,让教师享受教育幸福。

办学目标: 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教师团结和谐发展,学校焕发蓬勃生机。

育人目标:教学生六年,为学生的一生负责。

    训:养良好习惯,做最好自己。

    风:团结  创新  励志  超越

    风:敬业  爱生  合作  奉献

    风:厚德  勤奋  博学  求真

学校口号: 培养良好习惯,收获幸福人生。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歌:《成长的摇篮》

    徽:

1

校名:全称为彭阳县第三小学,英文表述为No.3 Primary School of Pengyang

邮政编码:756599

 

第二章    招生与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入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学生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学校批准转入我校后,由教务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教务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须有彭阳县人民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住院半个月以上且短时间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教务处签发休学证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准其休学。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体育局备案,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十五条  外省籍学生需要就读我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及时向教务处主管学籍老师上报并及时作出处理。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居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流失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七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学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六一评选校园之星和“优秀少先队员”。

第十九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及不足,并能自觉改正。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实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工作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展开。学校所设置的学科教研组和年级组组长、班主任,协调各科任教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践以高效的德育工作引导人,以优美的校园环境陶冶人,以浓厚的人文氛围感染人,以精湛的教学艺术培育人,以科学的学校管理塑造人

第二十三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德育网络。发挥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教育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尊重学生人格、坚持在实践中育人。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年按《彭阳县第三小学班级量标管理办法》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七条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每学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按时发放通知书。学校领导、德育处主任要及时检查各班级德育考核情况。

第二十八条  深化教学改革,以高效+智慧课堂建设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以现代教育评价为导向,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小学课程改革方案(实验)》的要求开设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三十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工作安排,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提倡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注重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和形式。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学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常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贯彻实施《彭阳县第三小学课程设置方案》,按规定开好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认真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等。并将艺术教育渗透到其他学科,提倡课堂教学艺术化,充分发挥美育功能。

第三十七条  重视教育教学科研,不断推进学校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认真实施已开设的科研课题。及时反思,及时总结,及时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章  学校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中共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党委的规划,学校建立党支部一个,名称为中共彭阳县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三重一大” 及其他事项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少先队、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办学、依法行政,党组织要抓好学校党务、校务、财务的公开公示工作,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负责抓好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和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第五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彭阳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教职工人数聘任、聘用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行政管理设置。

(一)校长、书记和副校长由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履行彭阳县第三小学校长职责,全面管理学校;书记是学校的法定监督者,和副校长一起协助校长工作。

(二)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综治办、党支部办公室、工会、少队部共八个职能部门,每部门设主任一名。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即各部门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严格考察,提交校委会讨论同意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聘任,报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章 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办学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开。

第四十七条  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会议,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  教师和职工管理

 

第五十二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校产、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五十九条  按彭阳县直属学校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室,逐步更新装备,创造条件,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体育器材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

第六十二条  按彭阳县直属学校标准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绿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创建良好的人文氛围,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彭阳县第三小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每学年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

 

第九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

 

第六十五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作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等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六十六条  学校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形成责任共同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保障师生安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心理、生理、知识水平和认识判断能力及年龄特点,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第六十八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第十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育人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和开好家长会。

第七十一条  要逐步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活动基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说明见《彭阳县第三小学管理制度汇编》及学校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或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以修改,修改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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